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规范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根据《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通知(校学字〔2017〕10号)规定,本着精简优化、提高待遇的原则,现就我校2023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科学设岗:按照我校现有机构设置进行申报,在岗位申报时要结合实际,把“一人多岗”与“一岗多人”结合起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设岗,避免人力资源浪费,提高工作效率。
岗位设置:申报用工人数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标准,未经申报或审批未通过的岗位学校不予认可,不予拨款;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实行年申报制。
二、岗位设置和申报(2022年12月21日——12月26日)
各学院(含承担公共实验课、机房、语音室的学院)无需提供《安徽农业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用工申请表》(附件1);校直单位公共岗位需报送《安徽农业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公共岗位用工申请表》(附件1)Excel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版,2022年12月26日前以单位名称重命名后发送至xszz@ahau.edu.cn邮箱。
三、岗位审核(2022年12月27日——12月28日)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报的岗位进行初审,报学校审定。
四、人员招聘和录用(各单位自定)
公共岗位:面向对象为全校学生。原则上由各用工单位进行招聘,确有需要的,可以在正式开学后,委托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协助招聘。
学院岗位:具体的岗位设置和岗位招聘工作由本学院自行完成。经费划拨额度按照当年学校审批核定的编制岗位数量及酬薪标准计算。
公共岗位和学院岗位均采取用工单位和应聘学生双向选择的方式,公开确定勤工助学学生,签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聘用合同书》(见附件2)。用工单位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录用学生名单以及双方签订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聘用合同书》PDF扫描件和2023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录用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以单位名称重命名后发送至xszz@ahau.edu.cn,电子档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纸质档各单位自行保管,不需要上交。
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录用比例不得低于录用人数的50%。
五、勤工助学学生的使用和管理
专人负责:各用工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勤工助学工作,做好在岗学生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
线上报送:勤工助学工作量在当月结束前的3个工作日(节假日或双休日提前报送)通过学工系统——勤工助学模块完成线上填报。
六、相关要求
1.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只适用于缺编或遇突击性工作必须设岗的单位。不得将工作人员正常的本职工作变为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也不得将学生干部的正常工作变为勤工助学活动。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
2.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
3.岗位核定后,所在年度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允许突破规定的用工岗位人数;单位酬薪划拨额度确定后,年度酬薪总额不能超过划拨金额。超额部分将由单位自行解决。单位遇到的临时性重大工作需事先向资助管理中心提前进行报备审核,经批准后产生的勤工助学工资额度不占用单位原有酬薪划拨额度。
4.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对违反勤工助学合同的学生,可按照合同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者,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对擅自变更勤工助学岗位职责和要求的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单位的该勤工助学岗位。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农业大学2023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公共岗位用工申请表
2.《安徽农业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聘用合同书》
3.2023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录用人员汇总表
安徽农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