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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农业大学受资助学生参与公益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2-08-13
 

关于印发《安徽农业大学受资助学生参与公益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培养受资助学生自立自强、艰苦奋斗、感恩他人、回报社会的优良品德,我校制定了《安徽农业大学受资助学生参与公益活动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安徽农业大学受资助学生参与公益活动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培养受资助学生自立自强、艰苦奋斗、感恩他人、回报社会的优良品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中受资助学生是指接受资助在2000元及以上的非毕业班学生。享受资助在2000元及以上的非毕业班学生应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享受资助金额为2000元的学生需完成公益活动的时间应不少于20个小时,享受资助金额每增加1000元,需完成公益活动的时间相应增加20个小时,以此类推。

第四条 活动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楼、校内学生公寓楼道、实验楼及其它校内公共场所的保洁工作,与教学相关的实践活动,学校各部门临时性用工及各学院、校勤管中心组织开展的校内外各类公益性活动等。公益活动岗位不属于学校勤工助学设置的岗位,参加公益活动的学生学校不另发报酬。

第五条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受资助学生参与公益活动的实施、考核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对本院受资助学生参加公益活动实行统一管理,指定专职老师负责。学院可以设负责公益活动的学生助理1名,协助学院组织开展公益活动。

第七条 活动的岗位及需求人数由用工单位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委托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通过一定方式向全校受资助学生发布用工信息。用工单位负责安排工作、指导、提供工具及现场的组织、考勤。

第八条 考核管理由各用工单位、各学院、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负责在校内外定期组织开展大型公益性活动并对参加人员进行登记与考核。参加公益活动的学生采用一人一卡的形式进行考核、登记,即学生完成一次公益活动后,由用工单位进行考核、记载。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第九条 对弄虚作假,伪造劳动等活动记录的受资助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受资助的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主题词:学生工作 公益活动 办法 通知

抄送: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

安徽农业大学办公室 2011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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